用 AI 续写别人的小说算侵权吗?先分清「自己看」和「发出去」

把小说喂给 AI 续写、只自己看,和把续写发到网上、拿去变现,是两个相差很远的风险等级。这篇整理《著作权法》第二十四条合理使用条款、金庸诉江南案、AI 文生图案与奥特曼案的判决脉络,给出一份可对照的行为自查清单。信息整理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
一张书桌上摊开的小说与手机续写界面处在台灯暖光里,光圈之外是天平与成摞出版书的冷色剪影,分界清晰

先给结论:把自己合法得到的小说喂给 AI、续写只存在自己设备上自己看,和把续写公开发布、拿去变现, 在中国现行法律下是两个相差很远的风险等级。前者贴近《著作权法》里「个人欣赏」的合理使用语义, 至今检索不到对应的公开判例;后者才是这些年官司集中的地方。

这个问题在搜索框里的样子通常是「我就自己看,算侵权吗」。网上的回答要么一句「同人都是侵权」把人吓退, 要么「自己看没事」打包票,两种都不准确。下面把法条、判例和真正存在争议的地方摊开,你自己判断该站在哪条线内。

合理使用条款到底写了什么?

2020 年修正的《著作权法》第二十四条列出了十三种「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不向其支付报酬」的情形, 第一款第一项就是:「为个人学习、研究或者欣赏,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」(全文见中国人大网)。这一项从 1990 年第一版《著作权法》起就存在,当时编号是第二十二条。

但它有前提。同条开头挂着两个总约束: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,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。 你在自己手机里续写一本买来的书,很难说影响了作品的正常使用;一旦续写流出去、替代了别人购买原作的需求, 这两个约束就被触发了。「自己看」与「发出去」在法条层面就是分开的。

还有一个要诚实说的地方:这条法写下时,立法者设想的「使用」是抄录、复印、翻录这类行为。 把书的段落发给云端模型换一段续写,算不算这一项里的「使用」,法条没有直接回答,判例也还没有给出答案。 目前只能说,从目的看(个人欣赏),它与这一项的立法本意最接近。

这些年的判例都判了什么?

翻中文世界关于「基于他人作品续写、衍生」的公开判例,我们能找到的每一件,被告席上的行为都带着 「公开」或「商业」属性,没有一件是因为私下写着玩被诉的。

分量最重的是金庸诉江南案。江南的《此间的少年》借用郭靖、黄蓉、令狐冲等金庸小说人物的名称与人物关系写校园故事, 2002 年商业出版;金庸 2016 年 7 月起诉。广州天河区法院 2018 年一审认定不构成著作权侵权、但构成不正当竞争, 判赔 188 万元(含 20 万元合理开支);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2023 年 5 月二审改判,认定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同时成立,维持赔偿数额,同时给出一个少见的安排:不判停止侵权, 但《此间的少年》如需再版,须按版税收入的 30% 向权利人支付经济补偿。2025 年 9 月,这场打了九年的官司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下全面和解,原一、二审判决不再发生法律效力,江南承诺不再原样再版。

注意这个案子从头到尾争的是什么:出版发行。整场诉讼没有任何一步指向「江南私下写了这些文字」, 指向的都是印成书、卖出去。

AI 时代的两个新判例延续了同样的分界。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3 年 11 月判决的全国首例「AI 文生图」著作权案里,原告用 Stable Diffusion 生成的图片被人去掉水印拿去配图,法院认定体现独创性智力投入的 AI 生成图片构成作品、使用者享有著作权,担责的是把别人的生成内容公开传播的一方;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4 年 2 月判决的「奥特曼案」认定一家 AI 绘画平台向用户输出与奥特曼形象实质性相似的图片,侵犯复制权与改编权,判赔一万元, 被告是面向公众提供生成服务的平台方。两案里担责的都不是关起门来在私人设备上生成内容的个人。

「把小说喂给 AI」这个动作本身有争议吗?

有,但要把两件常被混为一谈的事拆开:个人把几章文本发给模型 API 换一段续写, 与模型厂商拿海量作品训练模型,是两个不同的行为。后者是全球范围内正在打的官司, 欧美已有多起著作权诉讼,那是厂商与权利人之间的战场,结果如何都不直接决定你手机上那次续写的性质。

个人这一层,真正存在学理争议的点是:你上传的文本会在模型服务器上被处理, 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复制是否落入复制权的控制范围,中国著作权法学界讨论了很多年,没有定论。 我们不替法学界下结论,只说清现状:这是灰色地带,公开渠道也检索不到权利人以此起诉个人读者的案例。 从损害角度看也好理解:私下续写既没有替代原作品的市场,权利人也无从主张实际损失。

自查清单:哪些行为稳,哪些别做?

对照下面两组行为,多数人能直接找到自己的位置。风险低的一侧:

  • 文本来源干净:自己买的电子书、官方免费渠道下载的作品;
  • 生成内容只存在自己的设备里,自己看;
  • 不发布、不收费、不接受打赏,也不冒充「官方续作」。

风险明显升级的一侧:

  • 发到任何公开平台。免费发布同样进入信息网络传播权与改编权的范围,免费与否主要影响赔偿数额, 不决定侵权是否成立;想公开发同人的注意事项,我们在同人那篇单独写过;
  • 商业化。出版、收费阅读、周边变现是判例集中区,金庸案 188 万元的赔偿就落在这里;
  • 用盗版来源的文本。上游来源自身构成另一条侵权链,别让整件事从起点就带瑕疵;
  • 挂原作者名字或暗示官方关联。金庸案 2025 年的和解协议里单独确认了一条:2002 年出版时的副标题 「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」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
说回工具。Foreverse 的产品形态刚好停在清单的安全一侧:书从你手机里的 txt、epub 导入, 划词续写落在新分支里,原文一个字节不动,所有分支和记录都是本机文件,App 里也没有把你的续写发布给其他读者的功能。 这不是法律承诺,是把「自己写自己看」做成了阅读器的默认形态

最后必须说明:本文是对公开法条与判例的信息整理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著作权个案的认定高度依赖具体事实, 如果你的使用场景涉及公开发布、商业化或其他拿不准的情形,请咨询执业律师。

常见问题

用 AI 续写小说只自己看,会被起诉吗?

公开渠道检索不到因私下续写自用被诉的判例。中文世界里因续写、衍生创作成讼的案子集中在公开出版与传播,例如金庸诉江南案争的是《此间的少年》的出版发行。私下自用贴近《著作权法》第二十四条「为个人学习、研究或者欣赏,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」的合理使用语义,也很难构成「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」。但「喂给云端模型」这个环节在学理上仍有讨论,无法说绝对零风险。

把 AI 续写发到网上(免费)算侵权吗?

风险等级完全不同于自用。公开发布进入改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,是否收费主要影响赔偿数额,不改变侵权定性。金庸诉江南案二审即认定同人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。如果一定要发,至少确认目标平台的同人与 AI 内容政策、如实标注 AI 参与、远离任何变现,并接受权利人要求下架的可能。

AI 续写出来的文字,版权算谁的?

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3 年 11 月「AI 文生图第一案」认定:AI 生成内容若体现使用者的独创性智力投入(提示词设计、参数调整、多轮筛选),可以构成作品,由使用者享有著作权,需个案判断。但续写还叠着一层:基于他人作品生成的内容属演绎性质,《著作权法》第十三条规定演绎作品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。通俗说,你对续写部分可能有权利,但这份权利不给你公开使用它的自由。

用盗版网站下载的 txt 喂 AI,问题大吗?

盗版来源是独立于「续写」的另一条侵权链:传播盗版文本的站点本身侵犯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。个人下载行为的定性虽有讨论空间,但拿有瑕疵的来源做原料,等于给自己的「个人使用」抗辩埋了一个说不清的前提。买正版或走官方免费渠道,成本不高,能把整件事从起点洗干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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